⒈ 亦作“遗佩”。
⒉ 丢弃佩物【wù】。语本《楚辞【cí】·九歌·湘君【jun1】》:“捐余玦兮【xī】江中【zhōng】,遗余佩兮醴浦。”代【dài】指别【bié】离【lí】;分手。
⒊ 相传古代郑【zhèng】交【jiāo】甫于【yú】汉皋【gāo】遇二女,与谈,二女解所佩【pèi】之珠赠之。分手时回望,二【èr】女已不见。事见汉【hàn】刘向《列仙传【chuán】·江【jiāng】妃二女》。后【hòu】遂用为典实。
⒈ 亦作“遗珮”。
⒉ 代指别离;分手。
引语本《楚辞·九歌·湘【xiāng】君》:“捐余玦【jué】兮江【jiāng】中【zhōng】,遗余佩兮 醴【lǐ】 浦。”
南朝 齐 王融 《游仙诗》之四:“遗珮出长浦,举袂望增城。”
唐 李群玉 《将之京国赠薛员外》诗:“澧 浦一【yī】遗佩, 郢【yǐng】 南再悲秋。”
元【yuán】 丁【dīng】鹤年 《题<风雨归舟图>诗》:“挂【guà】席正【zhèng】思遗珮浦,推篷已【yǐ】过濯缨亭。”
⒊ 相【xiàng】传古代 郑交【jiāo】甫【fǔ】 于 汉皋 遇二【èr】女【nǚ】,与谈,二女解所佩之珠赠之。分手时【shí】回望【wàng】,二女已不见。事见 汉 刘【liú】向 《列仙传·江妃二女》。后【hòu】遂用【yòng】为典实。见“遗佩”。
引清【qīng】 尤秉元 《芙蓉映水曲》:“遗佩飘香散【sàn】作花,一枝艷质临江映【yìng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