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玩忽职守。
英neglect of duty;
⒉ 有意识的或自觉 的忽略(如指原则)或抛弃。
英dereliction;
⒈ 犹失职,不尽职。
引《汉书·酷吏传序【xù】》:“当是之时,吏治【zhì】若救火扬【yáng】沸【fèi】,非武健严【yán】酷【kù】,恶能胜其任而媮快乎?言道德【dé】者【zhě】,溺【nì】其职矣。”
颜师古 注:“溺谓沉滞而不举也。”
《明史·何鉴传【chuán】》:“孝宗 览天下户【hù】籍数乃视国【guó】初反减,咎所司溺【nì】职,欲釐【lí】正之。”
清 薛【xuē】福成 《庸盦【ān】笔记·史料【liào】一【yī】·咸丰【fēng】季年三奸伏诛》:“至 景寿 身【shēn】为【wéi】国戚,缄默【mò】不言, 穆荫、匡源 ……等,窃夺【duó】权柄,不【bú】能力争,均属辜【gū】恩溺【nì】职。”
巴金 《利【lì】娜【nà】·第九封信》:“在优雅【yǎ】而善【shàn】于剥削【xuē】的贵族、溺职的法官……以及饥饿的【de】军队【duì】等【děng】等【děng】的下面,憔悴呻吟【yín】着那无数的 俄罗斯 农民。”
⒈ 失职、不尽职。
引《汉书·卷【juàn】九〇·酷吏传·序》:「当是之时,吏【lì】治若救火扬【yáng】沸,非武健严【yán】酷,恶能【néng】胜【shèng】其任而媮快【kuài】乎?言道德者,溺于职【zhí】矣。」
近渎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