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卖盐的利益。
引《后汉书【shū】·朱暉传【chuán】》:“盐利归【guī】官【guān】,则【zé】下人穷怨。布帛为租,则吏多姦【jiān】盗。”《宋史·食货志下三》:“宋 自削平诸国,天下盐利皆归县官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