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怠忽公务。
引《元典章·台纲二【èr】·体察【chá】》:“今后若有民户逃亡【wáng】,盗贼滋殖【zhí】……其在任官员,坐【zuò】视不治者,虽无私罪,当【dāng】以慢公失职【zhí】纠弹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