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议恤”。
⒉ 对立功殉难人员,评议其功绩,给予褒赠抚恤。
⒈ 亦作【zuò】“议恤”。对【duì】立功殉难人【rén】员,评议【yì】其功绩,给予褒赠【zèng】抚恤。见“议卹”。
引明 吴尚默 《核叙平蜀功【gōng】罪疏》:“皆委身殉【xùn】国,置成败利钝於弗【fú】顾者,所【suǒ】当照例从【cóng】优议卹,以【yǐ】旌忠勤【qín】者也。”
清 俞樾 《春在堂【táng】随笔》卷【juàn】四:“同治 三年,护理【lǐ】 浙江 巡抚、布政【zhèng】使 蒋公 益澧 以其事【shì】闻,詔从优议【yì】恤。”
陈夔龙 《梦【mèng】蕉亭【tíng】杂【zá】记》卷二:“楚材兵轮管带首先开砲之 孟宪德【dé】,业已病故,不【bú】及身邀显擢【zhuó】,仅得【dé】从优议卹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