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登记录用。
引明【míng】 唐顺之 《常熟县【xiàn】二【èr】烈祠记》:“自古奸【jiān】人篡窃,而其故臣【chén】不幸以才见籍録。于【yú】斯之时,彼有弃【qì】瑕【xiá】用【yòng】讐之【zhī】图,而我有佯合观衅之便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