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前次的命令。前任县令。
⒈ 前次的命令。
引《南史·宋武【wǔ】帝【dì】纪》:“晋【jìn】帝 復申前【qián】令,授太傅、 扬州【zhōu】 牧,剑履【lǚ】上【shàng】殿,入朝不趣,讚拜不名……封第【dì】三子 义隆 为 北彭城县公。”
⒉ 前任县令。
引清 蒲松龄 《聊斋志【zhì】异·王【wáng】十》:“公怒曰:‘前令受汝贿【huì】,故不【bú】得不隆汝礼;我市【shì】盐而食【shí】,何【hé】物商人,敢公堂抗礼乎【hū】!’”
1.二王不敌林天,仓皇逃窜,拥帝大限之前令林天【tiān】接掌【zhǎng】九【jiǔ】州帝位【wèi】,并嘱其要好生【shēng】执政,宽待百姓【xìng】,莫要【yào】辜负自己【jǐ】好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