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把自己向地主租种的土地抵押给他人。
引明 陶宗仪 《辍耕【gēng】录·释【shì】怨结姻》:“扬州【zhōu】 泰兴【xìng】县 马【mǎ】驼沙 农夫 司大 者,其里中富人 陈 氏【shì】佃家也。家贫,不【bú】能出租以输主【zhǔ】,乃将以【yǐ】所佃田【tián】转质於他【tā】姓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