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造字的条例。指六书。
⒈ 造字的条例。指六书。参见“六书”。
引汉 许慎 《<说文解字>叙》:“不见通学,未尝覩字例之条。”段玉裁 注:“字例【lì】之条,谓指【zhǐ】事、象【xiàng】形、形【xíng】声、会意、转【zhuǎn】注、叚借六书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