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着于板籍之律令。
⒈ 著于板籍之律令。
引《史记·酷吏列传》:“奏讞【yàn】疑事【shì】,必豫先为上分别【bié】其原【yuán】,上所是,受而著【zhe】讞决法【fǎ】廷【tíng】尉絜令,扬【yáng】主之明。”裴駰 集解引 韦昭 曰:“在板絜。”张守节 正义:“按:谓律令也。古以板书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