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收押。
引《宋书·武帝纪中》:“凡所质録贼家餘口,亦悉原放。”《南齐书·良政传·虞愿》:“前【qián】政【zhèng】与民交关【guān】,质【zhì】録其儿妇, 愿 遣【qiǎn】人於道夺取【qǔ】将还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