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五刑。五君。五次征召。
⒈ 五刑。
引《汉书·霍光传》:“五辟之属,莫大不孝。”
颜师古 注:“五辟即五刑也。”
《陈书·后主纪》:“元元黔庶,终罹五辟。”
⒉ 五君。
引《文选·班固<幽通赋>》:“巽羽化于 宣 宫兮【xī】,弥五辟而成【chéng】灾。”
李善【shàn】 注:“五辟,谓 王后,元帝【dì】 也, 成帝 也, 哀【āi】帝 也, 平帝 也。”
⒊ 五次征召。
引汉 蔡【cài】邕 《陈仲【zhòng】弓碑文》:“﹝ 陈寔 ﹞四为郡功曹,五辟 豫州。”
唐 黄滔 《祭崔补阙【què】》:“五辟三顾,悬【xuán】榻开【kāi】樽,不【bú】辞小国之权【quán】,益【yì】切【qiē】高堂之养。”
⒈ 五种【zhǒng】刑罚。古代刑法分【fèn】轻重五等【děng】,即为墨、劓、剕、宫、大辟。隋以后改笞、杖、徒、流、死【sǐ】为【wéi】五【wǔ】辟。
引《石点头·卷一二·侯官县烈女歼仇》:「九阍谁控,五辟奚宽。」
⒉ 五君。指王后、元帝、成帝、哀帝、平帝。
引《文选·班固·幽通赋》:「巽羽化于宣宫兮,弥五辟而成灾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