bìngjiān

并兼


拼音bìng jiān
注音ㄅ一ㄥˋ ㄐ一ㄢ

繁体併兼

并兼

词语解释

并兼[ bìng jiān ]

⒈  兼并;吞并。

引证解释

⒈  合并;并吞。

《墨子·非攻下【xià】》:“今天下【xià】之诸侯,将犹【yóu】多皆免功伐并【bìng】兼,则是有誉【yù】义之名,而不察其实也【yě】。”
《史【shǐ】记·苏秦【qín】列【liè】传》:“毛【máo】羽未成【chéng】,不可以高蜚【fēi】;文理未明,不【bú】可以并兼。”
南朝【cháo】 宋【sòng】 刘【liú】义庆【qìng】 《世说新语·政事》:“江左 造创,豪族并兼。”
清 吴伟业 《茸城行》:“非为仇家告并兼,即称盗贼通囊槖。”
兼并;吞并。 明 张敬【jìng】修 《太师张【zhāng】文【wén】忠公行实》:“贫【pín】民不至独困,豪【háo】民不能【néng】併兼。”
《东周列【liè】国志》第【dì】二二回:“公子申【shēn】 果堪【kān】主社稷【jì】,即当扶立为君,以【yǐ】脩邻【lín】好,不然【rán】,便可併兼其地。”
清 林则徐 《清【qīng】釐【lí】福【fú】州小西湖界址告示》:“岂忍纵豪【háo】右之併兼,而【ér】致良农之【zhī】坐困。”

国语辞典

并兼[ bìng jiān ]

⒈  吞并。

汉·贾谊〈过秦论〉:「秦并兼诸【zhū】侯【hóu】,山东三【sān】十【shí】余郡,缮【shàn】津关,据险塞,修甲【jiǎ】兵【bīng】而守之【zhī】。」

分字解释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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造句


1.其在【zài】闾巷少年,攻剽椎埋,劫人作奸【jiān】,掘冢铸币,任侠【xiá】并兼【jiān】,借【jiè】交报仇,篡【cuàn】逐幽隐,不【bú】避法禁【jìn】,走死【sǐ】地【dì】如骛者,其实皆为财用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