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统计人口、田亩等以登记成册。
⒈ 统计人口、田亩等以登记成册。
引《汉【hàn】书·哀【āi】帝【dì】纪》:“乃【nǎi】者 河南、潁川郡 水【shuǐ】出,流杀人民,坏败庐舍……已遣光禄大【dà】夫【fū】循行举籍,赐【cì】死者棺钱,人三千。”
颜师古 注:“举其名籍也。”
《汉书·东【dōng】方朔传》:“乃使太中大夫【fū】 吾丘寿王【wáng】 与待詔能【néng】用算者二人【rén】,举籍 阿城 以南【nán】。”
颜师古 注:“举计其数而为簿籍也。”
⒈ 统计数目,编造簿籍。
引《汉书·卷六五·东方朔传》:「举籍阿城【chéng】以【yǐ】南、盩厔以东、宜春以【yǐ】西,提封顷【qǐng】亩及【jí】其【qí】贾直,欲除以为【wéi】上林苑,属【shǔ】之南山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