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卷宗文录。
⒉ 登记。
引《新唐书【shū】·百官志二》:“掌言二人,掌宣传,外司附奏【zòu】受事者【zhě】,奏闻;承勅处分,则【zé】録所奏【zòu】为【wéi】案记。”
引《新唐书·百官志【zhì】二【èr】》:“司綵、典【diǎn】綵、掌綵,各二【èr】人,掌锦綵、縑帛【bó】、丝枲。有赐用,则【zé】旬【xún】别案记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