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常法。
引《书·西伯戡黎》:“不虞天性,不迪率典。”郑玄 注:“王不度知天性命所在,而所行不蹈循常法。”孙【sūn】星衍【yǎn】 疏:“《广雅·释言》云【yún】:‘律,率【lǜ】也。’律、率【lǜ】训同,俱【jù】为法也。典者,《释詁》云:‘常也。’……不迪率典,谓不由常法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