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齐【qí】同其马力。物【wù】,马之力【lì】。泛【fàn】指协【xié】调众物,使和谐、配合得当【dāng】。连缀同类【lèi】的事物,进行排比归纳【nà】。
⒈ 齐同其马力。物,马之力。
引《诗·小雅·六月》:“比物四驪,闲之维则。”
朱熹 集传:“比物,齐【qí】其【qí】力也。凡大事【shì】、祭祀、朝【cháo】覲、会同,毛马而颁【bān】之。凡军【jun1】事,物马而颁之。毛马齐其色,物马齐【qí】其力【lì】。”
⒉ 泛指协调众物,使和谐、配合得当。
引《礼记·乐记》:“乐者,审一以定和,比物以饰节。”
郑玄 注:“比物,谓杂金、革、土、匏之属也。”
⒊ 连缀同类的事物,进行排比归纳。
引《韩非子·难言》:“多言繁称,连类比物,则见以为虚而无用。”
《文选·颜延【yán】之<祭屈原文>》:“身絶【jué】 郢 闕,迹遍【biàn】 湘 干。比物荃蓀,连类龙鸞【luán】。”
李善 注引 王逸 《<楚辞>序》:“善【shàn】鸟香【xiāng】草【cǎo】,以配忠贞,虯龙【lóng】鸞凤,以【yǐ】託君子。”
明 何景【jǐng】明【míng】 《与李空同论【lùn】诗书》:“僕【pú】谓诗文有【yǒu】不可易之法者,辞【cí】断而意属,联类而比物也。”
⒈ 排比事类,归纳推演。
引《韩非子·难言》:「多言繁称,连类比物,则见以为虚而无用。」
《文选·枚乘·七发》:「比物属事,离辞连类。」
1.被告的情况比较特殊【shū】,鉴于认罪较好【hǎo】,不【bú】妨比物【wù】此志,按照法律从轻【qīng】判决【jué】。
2.美好的物质生活是许多人梦寐【mèi】以求【qiú】的,但是对我而言,精神【shén】生活比物质【zhì】生活【huó】更重要。
3.被告【gào】的【de】情况比较特【tè】殊,鉴于【yú】认罪较好,不【bú】妨比物此志,按照法律从轻判【pàn】决【jué】。
4.被告【gào】的情况比较特殊,鉴【jiàn】于认【rèn】罪较好,不妨比物此志,按【àn】照法律从【cóng】轻【qīng】判决。
5.被告的情况比较【jiào】特殊,鉴于认罪较好,不妨比【bǐ】物【wù】此志,按【àn】照法律从轻判【pàn】决。
6.物种内的斗【dòu】争比物种间【jiān】的斗【dòu】争更激【jī】烈。达【dá】尔文与马尔【ěr】萨斯的本【běn】质区别【bié】是:马尔萨斯只看到了【le】“量”的变化——生存竞争过程【chéng】中的数量【liàng】淘汰,短时段中也确实不可能有“质”的变化;达尔文【wén】则【zé】洞悉了这一过程中的“质”的变化【huà】——漫长的淘汰【tài】过程将导致物种的【de】质变,这远比物【wù】种【zhǒng】间的斗争在进化的【de】问题【tí】上更具意【yì】义。
7.形式无论如何也比物质更重要,因为形式是可以创造的。
8.美好的物质生【shēng】活是许多【duō】人梦寐以求【qiú】的,但【dàn】是【shì】对我而言,精神生活比物质生活【huó】更重要。
9.被告的情况比较【jiào】特殊,鉴【jiàn】于【yú】认罪较好,不妨比物此志【zhì】,按照法律【lǜ】从轻判决【jué】。
10.被告的情况比较【jiào】特【tè】殊,鉴【jiàn】于认【rèn】罪较好,不妨比物此志【zhì】,按【àn】照法律从轻判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