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íng

明法


拼音míng fǎ
注音ㄇ一ㄥˊ ㄈㄚˇ

明法

词语解释

明法[ míng fǎ ]

⒈  使【shǐ】法令严【yán】明。明确的法令。明显【xiǎn】的【de】规律。汉、唐、宋【sòng】各【gè】代察举人才及科举取士的【de】科目【mù】名称。通晓法令。

引证解释

⒈  使法令严明。

《管子·幼官》:“明法审数,立常备能则治。”
《韩非子·南面》:“人主不【bú】能【néng】明法而以制【zhì】大臣之威,无道【dào】得小人之信矣。”

⒉  明确的法令。

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:“普施明法,经纬天下,永为仪则。”
汉 桓【huán】宽【kuān】 《盐铁论·申【shēn】韩》:“是以圣人审於是非,察於治乱【luàn】,故设明法【fǎ】,陈严【yán】刑,防非矫邪,若隐括【kuò】辅檠之正弧剌【là】也。故水者火【huǒ】之备【bèi】,法者止奸之禁也。”

⒊  通晓法令。

《后汉书·郭贺传》:“贺 能明法,累官, 建武 中【zhōng】为尚【shàng】书令,在职六【liù】年,晓习故事,多【duō】所匡益【yì】。”

⒋  明显的规律。

《庄子·知北游》:“天【tiān】地有【yǒu】大【dà】美而不言,四【sì】时有【yǒu】明法而不议,万【wàn】物有成理而不説。”

⒌  汉、唐、宋 各代察举人【rén】才及科举取士【shì】的科目名称【chēng】。 汉 建元 初令郡察人材,设四【sì】科,其三曰【yuē】明习【xí】法令,为【wéi】明法的【de】开始。 唐 宋 科【kē】举都【dōu】有明【míng】法科。主要考【kǎo】试关于法令的知识。参阅《通【tōng】典【diǎn】·选举一【yī】》。

《新【xīn】唐【táng】书·选举志上》:“其科之【zhī】目,有【yǒu】秀才【cái】,有明【míng】经【jīng】,有俊士,有进士,有明【míng】法,有明字,有明算。”
《宋史·选举志【zhì】一【yī】》:“初,礼部贡士,设【shè】进士……学究【jiū】、明经、明法等科【kē】。”

国语辞典

明法[ míng fǎ ]

⒈  彰明法治。

《史记·卷六·秦始皇本纪》:「皇帝临位,作制明法。」

⒉  自然的规律。

《庄子【zǐ】·知北游》:「天地有大美而不言,四时有明法【fǎ】而不议【yì】,万物有【yǒu】成理【lǐ】而不说。」

⒊  明的法令。

《汉书·卷五二·韩安国传》:「今大王【wáng】列在诸侯【hóu】,訹【xù】邪臣浮【fú】说,犯上禁,桡明法【fǎ】。」

分字解释


※ "明法"的意思解释、明法是什么意思由恒修居汉语词典查词提供。

造句


1.天地有大美而不言,四时有明法而不议,万物有成理而不说。

2.常【cháng】科的科目【mù】有明【míng】经、进士、明法【fǎ】、明字、明算、道举科【kē】等五十多种,可谓包罗万象。

3.《史记》有传,屈原初【chū】辅佐怀王【wáng】,做过【guò】左徒、三闾大夫,学【xué】识渊【yuān】博,主张彰明法度,举贤【xián】授能,联齐抗秦,后被【bèi】谗去【qù】职,顷襄王时【shí】被放逐于沅【yuán】湘流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