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拘留之使补足。
引清 黄六鸿 《福惠全【quán】书·钱穀·拆封》:“其(银)低色短少各封【fēng】,硃笔封好【hǎo】,仍于【yú】收簿本户名上【shàng】点【diǎn】记,俟拘补后将簿点【diǎn】销。”注:“若所拆银封内,低少无多,免其拘补,以示宽大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