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拿出财物救济他人。
引《北【běi】史·樊子鹄传》:“后【hòu】出【chū】为 殷州 刺史。属【shǔ】岁旱俭, 子鵠【hú】 恐人流亡,乃勒有粟【sù】家分济贫者。”唐 韩愈 《祭石君文》:“敢忘分济,念力未任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