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以额定之官职,正式除授实缺。
引清 纪昀 《阅微草堂笔记·滦【luán】阳【yáng】消【xiāo】夏录二》:“当【dāng】某年【nián】得知县【xiàn】,某年【nián】署大县,某年实【shí】授。”《清会【huì】典事例·吏部·除授》:“十一年【nián】奏准:现任实【shí】授【shòu】之员,捐升【shēng】离任,续【xù】经【jīng】註销,仍归原职补用者,悉令其以原缺坐补【bǔ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