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斟酌法度;讨论法制。
⒈ 斟酌法度;讨论法制。
引宋 胡【hú】宿 《乞杨【yáng】开【kāi】充【chōng】大理少【shǎo】卿状》:“观其议法详平,正【zhèng】而【ér】有守,臣等今保举堪充权【quán】大理少卿公事。”
宋【sòng】 周行己 《上皇帝书》:“然而【ér】天下【xià】之民,犹有不【bú】得尽【jìn】被【bèi】陛下【xià】之泽,而经国【guó】之术,犹有不得【dé】尽如陛下之意【yì】者,岂非有司议法【fǎ】之过,官吏【lì】行法之弊乎?”
明【míng】 张居正 《辛未会试程策》之二【èr】:“法【fǎ】之不行也,人不力也,不议人【rén】而议【yì】法,何益【yì】?”
1.被告辩护律师强烈建议法官应该休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