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同心合力地办事。
引《周礼·春官·大史》:“戒及宿之日,与羣执事读礼书而协事。”郑玄 注:“协,合也,合谓习録所当共之事也。”孙诒让 正义:“羣执事所【suǒ】共【gòng】为【wéi】之【zhī】事并【bìng】习録之,使【shǐ】合一,无有差舛也。”